CCF大模型论坛工作条例(试行)
总则
为推进中国大模型技术的发展,加强产、学、研、用、政各界的协同合作,深化国内外在大模型领域的学术与实践交流,中国计算机学会(CCF)设立CCF大模型论坛。
论坛旨在建设专注于大模型研究与应用的领先智库和高效交流平台,汇聚学术界、产业界和政府部门的优秀人才,共同探索和推进大模型技术的前沿发展和应用。论坛将通过高水平的学术研究、政策建议和产学研合作,为国家技术创新、产业升级及数字化发展提供支持,助力中国在大模型领域的全球关键地位。
组织机构
第一条 论坛设执行委员会和顾问委员会。
第二条 执行委员会由执行委员组成,在执行委员会中设立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
第三条 执行委员是论坛的基础,由从事大模型研发和应用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的专家学者、技术研发管理者、核心技术人员等担任,以个人身份参与大模型论坛的工作。
第四条 常务委员会是大模型论坛的决策和执行组织,由常务委员组成,负责论坛的管理和运营决策。
第五条 常务委员由在行业内作出卓越贡献的精英人士组成,人数控制在不少于15名且不超过25名。原则上同一单位的常务委员不超过1名,学术界与企业界的比例为1:1。常务委员由执行委员通过差额选举产生。
第六条 主席会议由主席1名、副主席不超过3名、学术秘书2名组成。因首届工作繁重,学术秘书增加1名,共3名。主席会议负责论坛工作的整体领导和管理,确保论坛的稳定发展,带领论坛实现其宗旨和目标。主席领导论坛的全面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处理论坛的日常工作,并在主席缺席或受主席委托时,履行主席的职责。主席会议成员是当然的常务委员,并应是大模型领域较资深的专业人士。
第七条 顾问委员会由7~9位领域内具有相当影响力和权威性的资深专家组成,其主要作用是指导论坛的发展方向。顾问委员会由大模型论坛主席会议提名,CCF秘书长批准后邀请组建,通过其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为论坛的长期发展和关键决策提供战略指导和支持。
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执行委员的权益包括:
(1) 享有推荐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对常务委员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进行监督 ;
(3) 优先参加论坛各项活动;
(4) 有自由退出论坛的权利。
第九条 执行委员的义务包括:
(1) 遵守论坛条例,执行论坛相关决议,维护论坛的声誉和权益;
(2) 积极投身于大模型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分享技术经验,促进知识交流;
(3) 积极参加论坛组织的工作会议和活动,完成论坛委托的工作。
第十条 常务委员在享有执行委员权益的基础上,还享有如下权益:
(1) 决策权,享有参与论坛重大决策的权利,并可对论坛的战略发展提出建议;
(2) 召集权,在必要时,经三分之一以上常务委员联名提议并报主席批准,可召开特别会议处理论坛重要事务;
第十一条 常务委员在具有执行委员义务的基础上,还具有以下义务:
(1) 常务委员会负责监督论坛计划的执行情况,确保论坛的方针、政策和决策的执行,确保论坛活动和项目与其目标和宗旨保持一致
(2) 常务委员需积极参与论坛相关的学术年会、工作会议或其他重要活动,并促进论坛在国内外的影响力。在特定条件下,常务委员可以被推荐为工作组组长、专题报告主讲人等角色;
(3) 若常务委员连续两次未出席与论坛相关的学术年会、工作会议,将视为自动退出,但仍保留执行委员资格。
第十二条 主席会议作为论坛的核心管理团队,在享有常务委员的权益的基础上享有如下权益:
(1) 决策权,负责制定论坛的发展战略、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决定重大项目的启动和实施,负责审批重要财务决策;
(2) 代表权,代表论坛对外进行交流、谈判和协议签署;
第十三条 主席和副主席在具有常务委员义务的基础上,还应具有以下义务:
(1) 全面负责论坛的工作,并对外代表本论坛;
(2) 组织、主持召开论坛全体执行委员会议,主持新增执行委员、常务委员的选举;
(3) 会前拟定会议议程草案和相关文件,供全体执行委员会讨论、审议;督促形成会议纪要;
(4) 领导论坛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5) 审批论坛财务收支,由学术秘书执行;
(6) 签署论坛有关文件;
(7) 按照本条例规定向CCF报告年度工作计划和活动开展情况。
第十四条 学术秘书在任期内应履行论坛条例规定的职责,并接受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学术秘书的义务是:
(1) 在主席的领导下负责论坛执委会日常工作,和CCF总部保持密切联系;
(2) 在主席的领导下负责财务的收支,制定财务管理制度、编制论坛财务预决算,接受常务委员会的财务监督和审计,票据由主席审核同意;
(3) 负责会议纪要草稿的形成、发放和存档,负责档案的保存;
(4) 论坛活动的推广和宣传,参与重要外部关系的建立和维护;
(5) 对论坛的行政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向论坛全体执行委员会议报告论坛年度财务状况;
任期和选举
第十五条 执行委员的任期为两年,结束后可申请连任,连任次数不限。连任申请需提交过去一届的贡献报告,由常务委员会审批。
第十六条 执行委员的产生程序是:
(1) 本人申请;
(3) 论坛常务委员会审核批准;
(4) 首届执行委员由候选人自愿申请,经筹备组审查资格并报请CCF批准后,出席首次论坛成立大会即正式成为首届执行委员。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的任期为两年,结束后可申请连任。连任申请需提交过去一届的贡献报告,由委员大会投票决定现任委员否连任。
第十八条 常务委员的产生程序是:
(1) 本人申请;
(2) 申请人需要获得至少两名有效推荐人的书面推荐,有效推荐人包括CCF会士、杰出会员、高级会员、CCF秘书长、CCF理事,现任论坛常务委员、主席会议成员等;
(3) 新一届常务委员由执行委员进行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方式产生。选举会议出席人数需达到全体常务委员人数的2/3以上方可进行投票,获得出席会议执行委员(含常务委员)2/3以上成员支持票的候选人,经CCF秘书长审批通过后方可当选;
(4) 通过后,由论坛主席审查批准并签发证书;
第十九条 主席与副主席的任期为两年,每两年进行一次换届选举,可连任一次。
第二十条 主席和副主席的产生程序是:
(1) 主席和副主席的候选人由现任执行委员会成员提名。所有提名需提前向论坛的主席会议提交,包含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和推荐理由;
(2) 新一届的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常务委员进行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选举会议出席人数需达到全体常委人数的2/3以上方可进行投票,获得出席会议执行委员(含常务委员)半数以上成员支持票的候选人,经CCF秘书长审批通过后方可当选;
(3) 在首轮投票中没有候选人获得超过半数票数时,对于首轮得票数最高的两名候选人进行二轮投票,简单多数即可当选,不再要求超过半数票数。
(4) 在选举投票过程中,如果两位候选人得票数相同,则现任主席有权再投一票以决定最终胜者。选举结果由执行委员会正式公布,并向全体论坛成员通报;
(5) 首届主席和副主席将由筹备组提名,并经CCF秘书长批准后产生。
第二十一条 学术秘书的任期为两年,任职者可连任一次,以保持论坛管理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十二条 学术秘书的产生程序是:
(1) 学术秘书由主席和副主席共同提名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2) 参与表决的会议出席人数需达到全体常委人数的2/3以上方可进行投票。获得出席会议常务委员2/3以上的成员支持票的候选人,正式当选为学术秘书;
(3) 首届学术秘书由筹备组提名,经CCF秘书长审批通过后方可正式任命。
第二十三条 换届选举由主席或副主席主持。选举工作应在当届主席任期届满前3个月启动,以确保足够的时间进行候选人的提名、评估和选举活动的准备。
第二十四条 如果主席连续三个月无法主持论坛的工作,则不再担任主席,而由常务委员会决定一位现任副主席继任。继任主席任期至当届任期期满为止。如果副主席或学术秘书连续3个月无法开展论坛的工作,则由主席动议,免去其副主席或学术秘书职务,并重新选举副主席或学术秘书。
论坛活动
第二十五条 论坛每年举办学术、产业相关的论坛和其他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
(1) 每年1~2次大型论坛,促进大模型技术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2) 每年举办2次闭门论坛,围绕大模型技术的关键问题和行业应用挑战,形成高价值的大模型智库报告,为政府部门和行业机构提供决策参考;
(3) 撰写并发布关于大模型技术的行业白皮书,旨在为政府部门和行业机构提供决策参考;
(4) 协助相关部门构建和推广大模型技术的全国性评测体系,旨在为行业发展提供权威和可靠的评价标准。
第二十六条 为了推进大模型技术在特定领域的深入研究与应用,成立工作组,工作组成立遵循以下程序:
(1) 执行委员提出成立工作组的提案,包括工作组的目标、职责和预期成果;
(2) 提案由常务委员会、顾问委员会进行审议,确保提案符合论坛的整体方向和目标;
(3) 常务委员会会议出席人数需达到全体常务委员人数的2/3以上方可进行投票,获得出席会议执行委员半数以上的支持票,由常务委员会正式批准后成立,并由论坛学术秘书负责公布结果和提供后续指导;
(4) 新成立的工作组将规划和实施具体活动,定期向论坛常务委员会报告进展,以促进大模型技术的发展应用。
经费与管理
第二十七条 论坛的活动经费主要来源于成员单位的支持、政府项目资助、活动注册费等。经费使用仅限于CCF大模型论坛相关的活动,且须严格按照CCF的财务规定和管理办法进行。
论坛的变更与解散
第二十八条 论坛可能面临的解散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 连续一年内未能举办任何活动;
(2) 未能有效履行条例规定的职责和目标;
(3) 经CCF秘书长会议认定,论坛不再符合当前行业发展趋势和需求。
第二十九条 论坛的解散需经过论坛顾问委员会评估、CCF秘书长动议、并经CCF秘书长会议同意。解散决定由CCF正式公告。
附则
第三十条 本条例经CCF秘书长会议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修订需经论坛常务委员会提议和表决通过,并经CCF秘书长会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