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F企智会工作条例(试行)
总则
为加强计算技术领域企业技术专业人士间的交流和合作,CCF设立CCF企业数智发展研讨会(简称“企智会”),由CCF企业与职业发展工作委员会进行指导和监管。企智会是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界与学术界之间的技术交流平台,面向所有数字化、智能化相关企业专业人士,以及对上述业务有兴趣的学术界专业人士,通过交流合作提升专业人士技术能力,攻克行业共性技术难题,推进产学合作,促进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和应用的良性发展。
组织机构
第一条 企智会的组织机构为技术委员会(TC),TC负责企智会的决策和运营组织,包括制定企智会发展目标、指导和发起技术交流活动、决策和成立领域兴趣小组(FIG)、指导和发展CCF企业家社群(CCF CXO CLUB)等关键事项。
第二条 技术委员会委员:
1. 技术委员会由来自企业的和来自学术界的委员组成,来自企业的委员所在单位必须是CCF企业会员,来自学术界的委员原则上需要CCF高级会员及以上级别会员;
2. G级企业会员最多可指派3名代表成为委员,S级企业会员最多可指派2名代表成为委员,B级企业会员最多可指派1名代表成为委员。
3. 技术委员会,来自企业的委员占比不低于80%,来自学术界的委员占比不超过20%,不低于15%。来自企业的委员可为企业负责人、企业技术高管、企业数字化高管等。
第三条 技术委员会设主席1人,负责主持企智会工作;设副主席2人,来自学术界和企业各1人,协助主席开展工作。
第四条 技术委员会设秘书长1人,对主席负责,负责企智会成员的联络、组织推进相关技术活动、运营CCF企业家社群(CCF CXO CLUB)等日常工作。
第五条 技术委员会按行业领域或技术领域组建领域兴趣小组(FIG)。FIG成立条件如下:
1. 由牵头筹备主席明确FIG涉及的领域,原则上与其它FIG不存在明显交叉。
2. 每个FIG必须包含至少5家企业成员单位,以及至少1位学者,企业成员单位不得与其他FIG中的重复,FIG中企业界和学术界人员占比规定同技术委员会;
3. 满足以上条件的FIG,可由技术委员会主席成员确定后成立
4. 当暂时不满足FIG成立条件时,可由技术委员会指定FIG筹备人,发起和组织FIG筹备活动。
5. 技术委员会对FIG的成立设置考察期,当FIG运营无法到达要求时,由技术委员会决定解散FIG。
第六条 每个FIG 设1名主席,1名副主席。每位主席不可同时兼任其他FIG主席。
第七条 如委员所在企业不再是CCF企业会员,或者所在岗位不满足委员条件时,其在技术委员会的任职自动失效。
选举
第八条 技术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由技术委员会全体选举产生,首届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由CCF秘书长直接任命。技术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2年,主席可连选连任1次,其余成员可连选连任2次。选举在CCF秘书长或其授权的人主持下进行,采用差额选举机制,委员可以自荐并由2名委员推荐成为候选人,CCF秘书长和企业工委主任具有直接提名权。主席当选后由CCF签发聘书。届中因特别情况主席不能任职时,由CCF秘书长任命。
第九条 技术委员会主席、副主席不得兼任秘书长。
第十条 FIG主席由技术委员会主席任命,FIG主席任期2年,可连选连任一次,技术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最多可兼任一个FIG主席。
活动
第十一条 由技术委员会主席牵头,FIG主席配合组织活动,每个FIG每年活动不少于4次,其中规上活动(每场活动20家企业以上规模)至少2次。
第十二条 活动形式
1. 综合性活动:以走进区域板块的形式,每年组织4-6次,提前与当地企业进行产学研对接,共同就企业提出的技术难题进行研讨;
2. FIG活动:由各FIG牵头组织本领域的活动,组织前需提前向企智会秘书长报备审定;
3. 其他活动:积极参与CCF其它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
经费
第十三条 企智会的活动经费通过市场化方式由CCF企智会技术委员会筹措。具体以每项活动的实际情况为准。
其他
第十四条 CCF企业家社群(CCF CXO CLUB)是企业家探讨交流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的社群,也是CCF相关活动信息发布的重要渠道。
1. 社群成员由数字化相关企业的CEO、CTO、CIO、CDO或中高层技术管理者组成。
2. 社群成员谙熟技术并有很强的管理能力,具有开放性思维,愿意分享和交流,保持对企智会的关注,积极参加企智会活动,并以演讲、组织等多种方式做出贡献。
3. 社群成员需是CCF个人会员或企业会员,方可报名企智会相关活动。
4. 技术委员会秘书长兼任CCF企业家社群的运营工作。
第十五条 本条例首先在苏州进行试点,条件成熟后推广到其他城市。
第十六条 本条例由CCF企业工委审核,报秘书长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