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F科学教育创新论坛工作条例


总则

为促进构建适应国家新质生产力需要的高校科学教育人才培养体系,探索计算机、人工智能等技术驱动的我国师范类高校开展科学教育师范生人才培养新模式,推动政府教育研究机构、高校、教育机构、企业以及社会各相关机构在科学教育发展趋势、理论方法和前沿技术方面的交流,中国计算机学会 (CCF) 设立CCF科学教育创新论坛(CCF Science Education Innovation Forum, 简称 CCF SEIF)。

论坛的任务是面向广大师范类等高校教师、政府教育机构研究人员、教育类企业技术专家等相关领域专家和研究者,以新一代人工智能为代表的计算机技术为驱动力视角,建立开展高校科学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发展路径研究的交流平台,进而推动围绕科学教育高质量人才培养所关注的新技术体系建立、产教融合路径创新、教育数字化转型、STEM跨学科人才培养模式构建、数字化标准规范与伦理道德建设等方面的创新和改革研讨。


组织机构

第一条 论坛设执行委员会和顾问。

第二条 执行委员会由执行委员组成,在执行委员会中设立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

第三条 执行委员是论坛的基础,由从事科学教育研究和推广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的专家学者、技术研发管理者、核心技术人员等担任,以个人身份参与科学教育创新论坛的工作。执行委员所在单位有效CCF会员数量(含推荐其他单位会员数量)不少于五人,同单位每增加一名执行委员,需要再增加五名CCF有效会员。同一单位的执行委员人数不得多于四人。

第四条 常务委员会是科学教育创新论坛的决策和执行组织,由常务委员组成,负责论坛的管理和运营决策。

第五条 常务委员由在行业内做出卓越贡献的精英人士组成,人数控制在不超过三十人。常务委员所在单位有效CCF会员数量(含推荐其他单位会员数量)不少于二十人。常务委员由执行委员通过差额选举产生。

第六条 主席会议由主席一人、副主席不超过三人、秘书长一人组成。主席会议负责论坛工作的整体领导和管理,确保论坛的稳定发展,带领论坛实现其宗旨和目标。主席领导论坛的全面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处理论坛的日常工作,并在主席缺席或受主席委托时,履行主席的职责。主席会议成员是当然的常务委员,并应当是科学教育领域较资深的专业人士。

第七条 顾问由一至三位领域内具有相当影响力和权威性的资深专家担任,其主要作用是指导论坛的发展方向。顾问名单由科学教育创新论坛主席会议提名,CCF秘书长批准后邀请组建,通过其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为论坛的长期发展和关键决策提供战略指导和支持。


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执行委员的权益包括:

(1)享有推荐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常务委员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进行监督;

(3)优先参加专委会各项活动;

(4)有自由退出论坛的权利。

第九条 执行委员的义务包括:

(1)遵守论坛条例,执行论坛相关决议,维护论坛的声誉和权益;

(2)积极投身于科学教育的研究与推广,分享技术经验,促进知识交流;

(3)积极参加专委会组织的工作会议和活动,完成论坛委托的工作。

第十条 常务委员在享有执行委员权益的基础上:

(1)决策权,享有参与论坛重大决策的权利,并可对论坛的战略发展提出建议;

(2)召集权,在必要时,经三分之二以上常务委员联名提议并报主席批准,可召开特别会议处理论坛重要事务;

第十一条 常务委员在具有执行委员义务的基础上,还具有以下义务:

(1)常务委员会负责监督论坛计划的执行情况,确保科学教育创新论坛的方针、政策和决策的执行,确保科学教育创新论坛活动和项目与其目标和宗旨保持一致;

(2)常务委员需积极参与论坛相关的学术年会、工作会议或其他重要活动,并促进论坛在国内外的影响力。在特定条件下,常务委员可以被推荐为工作组组长、专题报告主讲人等角色;

(3)若常务委员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将视为自动退出,但仍保留执行委员资格。

第十二条 主席会议作为科学教育创新论坛的核心管理团队,在享有常务委员的权益的基础上享有:

(1)决策权,负责制定论坛的发展战略、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决定重大项目的启动和实施,负责审批重要财务决策;

(2)代表权,代表论坛对外进行交流、谈判和协议签署。

第十三条 主席和副主席在具有常务委员义务的基础上,还应当具有以下义务:

(1)全面负责论坛的工作,并对外代表本论坛;

(2)组织、主持召开论坛全体执行委员会议,主持新增执行委员、常务委员的选举;

(3)会前拟定会议议程草案和相关文件,供全体执行委员会讨论、审议;督促形成会议纪要;

(4)领导论坛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5)审批专委会财务收支,由秘书长执行;

(6)签署论坛有关文件;

(7)按照本条例规定向CCF报告年度工作计划和活动开展情况。

第十四条 秘书长在任期内应当履行论坛条例规定的职责,并接受常务委员会的监督。秘书长的义务是:

(1)在主席的领导下负责论坛执委会日常工作,和学会总部保持密切联系;

(2)在主席的领导下负责财务的收支,制定财务管理制度、编制论坛财务预决算,接受常务委员会的财务监督和审计,票据由主席审核同意;

(3)负责会议纪要草稿的形成、发放和存档,负责档案的保存;

(4)论坛活动的推广和宣传,参与重要外部关系的建立和维护;

(5)并对论坛的行政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向论坛全体执行委员会议报告论坛年度财务状况。


任期和选举

第十五条 执行委员的任期为两年,结束后可申请连任,连任次数不限。连任申请需提交过去一届的贡献报告,由常务委员会审批。

第十六条 执行委员的产生程序是:

(1)本人申请;

(2)需两名现有执行委员、常务理事或CCF教育工委委员推荐;

(3)论坛常务委员会审核批准,由常务委员会会议投票选举产生,三分之二以上常务委员到会,到会半数以上常务委员同意方可当选;

(4)首届执行委员由候选人自愿申请,经筹备组审查资格并报请CCF批准后,出席首次论坛成立大会即正式成为首届执行委员。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的任期为两年,结束后可申请连任。连任申请需提交过去一届的贡献报告,由委员大会投票决定现任委员是否连任。

第十八条 常务委员的产生程序是:

(1)本人申请;

(2)申请人需要获得至少两名有效推荐人的书面推荐,有效推荐人包括CCF会士、杰出会员、高级会员、CCF秘书长、CCF理事、现任常务委员、主席会议成员等;

(3)新一届常务委员由全体执行委员进行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选举会议出席人数需达到全体执行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投票,获得出席会议执行委员(含常务委员)二分之一以上成员支持票的候选人,经CCF秘书长审批通过后方可当选;

(4)通过后,由论坛主席审查批准并签发证书。

第十九条 主席与副主席的任期为两年,每两年进行一次换届选举,任职者可连任一次。

第二十条 主席和副主席的产生程序是:

(1)本人申请,申请人需要获得至少两名有效推荐人的书面推荐,有效推荐人包括CCF会士、杰出会员、高级会员、CCF秘书长、CCF理事、现任常务委员、主席会议成员等;

(2)现任执行委员会成员提名,所有提名需提前向科学教育创新论坛的主席会议提交,包含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和推荐理由;

(3)新一届的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执行委员进行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选举会议出席人数需达到全体执行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投票,获得出席会议执行委员(含常务委员)半数以上成员支持票的候选人,经CCF秘书长审批通过后方可当选;

(4)在首轮投票中没有候选人获得超过半数票数时,对于首轮得票数最高的两名候选人进行二轮投票,简单多数即可当选,不再要求超过半数票数。

(5)在选举投票过程中,如果两位候选人得票数相同,则现任主席有权再投一票以决定最终胜者。选举结果由执行委员会正式公布,并向全体论坛成员通报;

(6)首届主席、副主席可以由CCF秘书长直接任命。

第二十一条 秘书长的任期为两年,任职者可连任一次,以保持论坛管理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十二条 秘书长的产生程序是:

(1)本人申请;

(2)申请人需要获得至少两名有效推荐人的书面推荐,有效推荐人包括CCF会士、杰出会员、高级会员、CCF秘书长、CCF理事、现任常务委员、主席会议成员等;

(3)参与表决的会议出席人数需达到全体常委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投票。获得出席会议常务委员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支持票的候选人,正式当选为秘书长;

(4)首届秘书长由筹备组提名,经CCF秘书长审批通过后方可正式任命。

第二十三条 换届选举由不参与竞选的主席或副主席主持,或CCF总部委派主任人主持选举。选举工作应当在当届主席任期届满前三个月启动,以确保足够的时间进行候选人的提名、评估和选举活动的准备。

第二十四条 如果主席连续三个月无法主持论坛的工作,则不再担任主席,而由常务委员会决定一位现任副主席继任。继任主席任期至当届任期期满为止。如果副主席或秘书长连续三个月无法开展论坛的工作,则由主席动议,免去其副主席或秘书职务,并重新选举副主席或秘书长。


论坛活动

第二十五条 论坛每年举办学术、产业相关的论坛和其他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

(1)每年举办一次CCF科学教育创新发展年度论坛,对本年度的科学教育发展情况进行报告,并就科学教育的发展趋势、前沿技术等问题展开研讨;

(2)每年举办不少于两次专题论坛,就科学教育的理论方法、技术应用和课程建设等方面展开讨论,促进科学教育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3)每年举办科学教育领域的Club活动,组织高校、研究机构与企业进行产学研对接,共同就科学教育创新问题进行研讨,推动科学教育的教育数字化课堂、智能化创新活动在高等教育、基础教育等各环节落地;

(4)其他活动:积极参与CCF与科学教育相关的其它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

第二十六条 为了推进科学教育在特定领域的深入研究与推广,成立工作组,工作组成立遵循以下程序:

(1)执行委员提出成立工作组的提案,包括工作组的目标、职责和预期成果;

(2)提案由常务委员会、顾问进行审议,确保提案符合论坛的整体方向和目标;

(3)常务委员会会议出席人数需达到全体常委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投票,获得出席会议执行委员半数以上成员的支持票,由常务委员会正式批准成立,并由论坛秘书长负责公布结果和提供后续指导;

(4)新成立的工作组将规划和实施具体活动,定期向论坛常务委员会报告进展,以促进科学教育创新的发展与推广。

第二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应将活动开展情况和工作情况书面报告CCF教育工作委员会。评估工作由CCF教育工作委员会负责。对科学教育创新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成员或单位,CCF给予表彰。


经费与管理

第二十八条 论坛的活动经费主要来源于委员会自主筹措、政府项目资助、活动注册费等。经费使用仅限于CCF科学教育创新论坛相关的活动,且须严格按照CCF的财务规定和管理办法进行。


论坛的变更与解散

第二十九条 论坛可能面临的解散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连续一年内未能举办任何活动;

(2)未能有效履行条例规定的职责和目标;

(3)经CCF秘书长会议认定,论坛不再符合当前行业发展趋势和需求。

第三十条 论坛的解散需经过论坛顾问委员会评估、CCF教育工作委员会会议审核通过、并经CCF秘书长批准同意。解散决定由CCF正式公告。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经CCF教育工作委员会会议审核通过、并经CCF秘书长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修订需经论坛常务委员会提议和表决通过,并经CCF教育工作委员会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