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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F专业分支机构奖励规范

阅读量:3 2024-10-12 收藏本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挥中国计算机学会(简称CCF)及其专业委员会、计算+行业分会、发展委员会(以下统称专业分支机构)的学术评价作用,激励和调动计算机专业工作者的积极性,促进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的创新和进步,特制定本奖励制度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CCF各专业分支机构设立的各类奖励,包括但不限于各专业分支机构设立的竞赛奖励、学术奖励、论文奖励、教育奖励、学位论文激励计划、工作奖励等。各奖励旨在表彰在计算机领域做出优秀成绩及在分支机构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

第三条 奖励评选过程中坚持公正、公平、独立的原则,维护参评者的荣誉和权益。

第四条 为规范奖励设立和评选流程,依据《中国计算机学会章程》及《CCF奖励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章 评选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各专业分支机构应按需设立奖励工作组,负责该专业分支机构奖励的提案、评审和授予工作。奖励工作组成员由专业分支机构常委会提名,经CCF秘书处及专委工委审批后任命,确保成员的学术水平和专业代表性。奖励工作组的人员变动需提交至CCF秘书处审批通过。奖励工作组由5-7人组成,其中组长1名、副组长1名、组员3-5名。奖励工作组成员任职期间不能作为奖项候选人,且不参与提名推荐。

第六条 奖励工作组的职责包括:

1.   对拟设立的新奖励进行评估,并提交评估意见至CCF秘书处及专委工委审批,未经CCF审批通过的奖励不可设立。

2.   组建各奖励评审小组,奖励工作组监督评选过程,审议和批准评选结果,并将评选结果提交CCF秘书处及专委工委审审核。

3.   向CCF奖励分委员会推荐学会级的奖项候选人。

4.   接受和处理委员或非委员对评选工作的建议和申诉。

5.   提交年度报告,总结评选过程和结果,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七条 奖励工作组应设一名助理负责奖励工作的日常事务,包括提名材料的收集、资格审查及评选流程的组织等。

第三章 奖励设立及评选流程

第八条 奖励年度计划及新设奖励

1.   各专业分支机构在年初提交年度计划时,应将年度奖励计划内容包含其中。奖励年度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奖励名称、奖励范围、评选标准、奖励形式、联系人、预计奖励规模、奖励工作时间表(发布、评审(函评会评)、公示)等;

2.   新设奖励需经各专业分支机构的奖励工作组评估后,提交至CCF秘书处及专委工委审核,按本规范执行;

3.   各专业分支机构设立的奖励名称前应冠以CCF及专业分支机构名称,不得单独出现“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

4.   各专业分支机构设立奖励名称应符合国家奖励办、人社部、民政部、中国科协及CCF的有关规定;

5.   各专业分支机构可以在某次举办的会议中设立会议论文或贡献奖励,评选结果须报CCF备案;

6.    各专业分支机构可以在CCF现有奖励下,设立专业分支机构自己的奖励,科技成果类的奖项除外,作为CCF奖励的候选池。对于科技成果类的成果,专业分支机构可以征集并通过评审后向CCF推荐。

第九条 奖励前提条件:

1.     2026年开始,专业分支机构博士论文激励计划的申请人须在进入“CCF自办国际学术会议培育计划”后的会议上发表至少一篇论文并获得优秀论文。

2.     奖励候选人中专业人士须是本专业分支机构委员,学生须是CCF会员。

第十条 评选流程:

1. 组建奖励评审小组:奖励工作组应就奖励事项组建奖励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成员应遵守回避原则(同一单位回避,师生之间回避,五年内有合作发表论文、专利或项目的回避)。奖励评审小组组长不参加本小组所负责奖项的提名推荐。为保持评选公正,奖励工作组需对所有评选材料严格保密,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信息泄露。

2. 发布评选事项并对外公布规则:奖励评审日2个月前须对外公布评选事项和规则。如CCF认为需要,专业分支机构应将奖励事项公布在CCF指定的官方渠道。

3. 接受申报:奖励工作组应提供专门的渠道接受所有符合要求的申请人(或提名人)提交的奖励申报材料,申请渠道的开窗期应不少于1个月。奖励工作组或奖励评审小组对提交上来的材料依据奖励硬性条件进行形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提交至奖励评审小组进行评选。

4. 奖励评审:评审小组对提交至专业分支机构的奖励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工作,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复评,确定获奖者候选名单,并提交奖励工作组审核。

5. 提交CCF审核:奖励工作组应将审核后的评选结果提交至CCF秘书处及专委工委审核,提交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评选规则、评审小组成员名单、获奖人名单、回避情况、奖励公示平台和联系方式。对于竞赛类奖励还需提交竞赛题目和成绩分数等基础信息。

6. 批准与公布:评选结果经CCF秘书处及专委工委审核批准后,在公开平台公示,CCF认为需要的,须在CCF指定的官方渠道公示评选结果。经CCF审核批准的奖励准予提供奖励证书。

7. 公示期:奖励工作组应对外开放不少于1周的奖励公示期,并在奖励公示页面提供联系人信息,接受委员或非委员对获奖结果的实名申诉。对奖励过程和结果有申诉意见的,提交申诉需求至奖励工作组的联系人进行申诉。奖励公示页面需预留CCF秘书处邮箱(tc@ccf.org.cn),对奖励工作组有申诉意见的,提交申诉需求至CCF秘书处。

第四章 附则

1.本规范由CCF专委工委制定,2024年9月19日经CCF秘书长会议审核后生效。CCF专委工委负责本条例的解释。各专业分支机构可根据本规范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报CCF备案。

2.对于违反本规范的行为,CCF有权取消相关奖励的评选结果,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