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您的位置:首页 > 常见问题 > YOCSEF问答

CCF YOCSEF条例(2019年修订稿)

阅读量:879 2019-12-01 收藏本文

中国计算机学会青年计算机科技论坛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中国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的进步,促进教育、科研及产业之间的协作,加强青年计算机科技工作者之间的交流,为青年计算机科技工作者提供一个展示才华和促进成长的舞台,中国计算机学会(CCF)创建青年计算机科技论坛(CCF Young Computer Scientists & Engineers Forum),简称CCF YOCSEF(下文简称YOCSEF)。YOCSEFCCF的一个系列活动。

第二条 YOCSEF的使命是:承担社会责任、提升成员能力。

YOCSEF的口号是:创造机会。

第三条 YOCSEF重在以思辩的方式讨论计算机学术、技术、产业及教育相关的发展方向、发展战略,讨论学术评价、学术环境及法律、政策方面的问题,进而提出独到观点,激发创新思想,促进社会进步。

第四条 YOCSEF提供发表观点的环境,任何在YOCSEF的论坛上发表的观点均是发言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该论坛组织者。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YOCSEF由总部和分论坛构成,总部设在CCF总部,在有条件的城市设立分论坛,分论坛接受YOCSEF总部的领导。

第六条 YOCSEF的组织机构成员由委员、学术委员组成。委员是YOCSEF的基础,是学术委员的候选人。

第七条 YOCSEF设学术委员会(Academic Committee,简称AC)、顾问委员会(Advisory Committee,AdC)和指导委员会(Steering Committee,SC)。

第八条 AC由学术委员(称为AC委员)组成,AC委员是来自与计算机相关的学术界、企业界和其他各界的青年工作者。ACYOCSEF的部分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负责以下事项:

(1) 制定论坛的发展方向,编制论坛年度活动计划;

(2) 策划组织和落实论坛的有关活动,实施和主持论坛活动;

(3) 撰写新闻稿和会议纪要、编制论坛简报、网页以及白皮书、政策建议等;

(4) 评估YOCSEF活动和AC委员的贡献;

(5) 向社会宣传推广论坛;

(6) 推荐优秀AC委员,管理和联系荣誉委员、优秀学术委员、委员;

(7) 选举新的AC委员;选举AC主席、副主席和学术秘书;

(8) 决定AC委员和荣誉委员的除名;

(9) 修订条例和相关规则。

第九条 AC设主席1名,副主席2-3名,学术秘书1-2名。YOCSEF AC主席,简称YOCSEF主席。AC主席会议成员包括主席、副主席和学术秘书,由AC全体会议选举产生。选举顺序是:主席、副主席、学术秘书。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主席会议成员每年改选一次,主席不得连任,副主席可连任一次。选举工作应在本届主席任期届满前4-6个月进行,参选人必须在场。

AC委员的选举由现任AC主席主持,主席、副主席和学术秘书的选举由YOCSEF秘书长或由CCF秘书长指定的人士主持。

第十条 AC主席主持AC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主席因故不能主持工作,则秘书长行使主席职责。如果主席连续三个月无法主持YOCSEF的工作,则不再担任主席,而由AC决定一位现任副主席继任。继任主席任期至当届任期期满为止。如果副主席或学术秘书连续3个月无法开展YOCSEF的工作,则由主席动议,免去其副主席或学术秘书职务,并重新选举副主席或学术秘书。

第十一条 每届AC任期一年,从当年的5月至次年的5月止。

第十二条 AC全体会议由主席召集,特殊情况下,如主席无法履行职责,由YOCSEF秘书长召集。

第十三条 顾问委员会成员主要由计算机界资深专家和CCF德高望重的前负责人组成,其主要作用是指导论坛的发展方向。顾问委员会由CCF秘书长组建。

第十四条 指导委员会的职责是代表CCFYOCSEF给予支持、监督和评价,主要任务是:(1)推荐候选AC委员;(2)批准AC的选举结果和论坛年度计划;(3)评价YOCSEF活动、AC主席和委员的贡献及影响力,表彰优秀,淘汰后进;(4)审视或制定相关规则。SC设主席一人,委员4-6名,YOCSEF秘书长为当然委员。指导委员会成员由CCF秘书长任命,其工作对CCF秘书长负责。

第十五条 YOCSEF设秘书长一名,代表CCF总部领导和协调YOCSEF机构和活动。YOCSEF秘书长由CCF秘书长任命。秘书长具有与AC委员同等的表决权和选举权。YOCSEF的日常事务由CCF秘书处给予支撑。

第三章 总部成员的产生及职责

第十六条 YOCSEF委员须是未满42周岁的优秀的CCF会员。学术委员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1)有保证参加YOCSEF所有活动的经济基础;(2)从事挑战性的工作并有一定成就;(3)有推动社会进步的强烈愿望;(4)未满45周岁。

第十七条 成为YOCSEF委员的程序是:(1)本人申请;(2) 两个有效推荐人推荐;(3)主席审查批准并签发证书。有效推荐人为:指导委员会成员、荣誉委员、AC委员、YOCSEF秘书长、分论坛主席会议成员、CCF秘书长、CCF理事、CCF高级会员、杰出会员、会士。

第十八条 YOCSEF委员的权利包括:(1)优先参加YOCSEF的活动;(2)应邀列席AC会议;(3)应邀参与策划和主持活动。连续两年不参加YOCSEF活动且对YOCSEF未做出贡献者,失去委员资格。

第十九条 AC由不超过24AC委员组成,其中来自非学术界的AC委员不少于1/3AC委员的权利和职责包括:(1)选举AC主席、副主席以及表决提名的学术秘书;(2)参与制订YOCSEF规则;(3)提出活动动议并表决;(4)策划和主持活动;(5)联系分论坛。AC会议参加人数达到AC委员总数三分之二时所做出的决议方为有效。

第二十条 AC委员有缺额时可增补,增补时机根据候选人情况由YOCSEF秘书长和主席决定。AC委员候选人从以下途径产生:(1)委员满一年,经2AC委员或荣誉委员推荐;或(2)由指导委员会、CCF秘书长或YOCSEF秘书长直接推荐。AC委员的产生先由AC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方式产生,得票超过到会AC委员总数半数者,并经SC批准即可成为AC委员,由YOCSEF秘书长签发聘书。

第二十一条 一个法人单位的AC委员以2人为限。

第二十二条 AC委员的任期为三年,在三年到期后,特别优秀者且本人希望继续历练者,经本人申请、AC主席会议同意、SC批准后可延长任期,每次可延期一年,最多可延期两次。

第二十三条 AC委员须(1)参与YOCSEF治理;(2)组织和参加YOCSEF活动;(3)传播YOCSEF理念、文化、规则和成就;(4)推荐新人。

第二十四条 AC委员应积极参加YOCSEF的各项活动,每个AC委员每学术年度参加正式活动(指YOCSEF观点论坛、技术论坛和AC全体会议)不得少于4次,5月、12月两次AC全体会议中至少应参加一次。AC委员每年至少要自费出差一次,参与所负责联系的分论坛组织的活动。

第四章 总部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YOCSEF总部的活动主要包括:

(1) 观点论坛:一年举办四至六次活动。如需要,可在计划外安排特别观点论坛。

(2) 技术论坛:一年举办四至六次活动,每次半天,也可视情况适当缩短或延长。如需要,可在计划外安排特别技术论坛。

(3) AC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5月、12月两次为上任和改选的固定会议时间。

(4) YOCSEF俱乐部(CLUB):每月至少举行一次活动。

第二十六条 每次论坛的执行主席主要由AC委员担任,也可根据情况由主席推荐其他人员担任。

第五章 分论坛

第二十七条 分论坛的组织机构参照总部设置。分论坛AC的AC委员数量不得超过20名,其中来自非学术界的AC委员数量不少于1/3。

分论坛设立指导委员会或、秘书处、秘书长时,须由YOCSEF总部AC主席会议批准。

第二十八条 分论坛AC每届任期一年,分论坛AC主席会议成员的选举由YOCSEF主席指定的人士主持,选举结果由YOCSEF主席和YOCSEF秘书长共同确认、并报CCF秘书长批准后方能生效。分论坛主席原则上不可连任,特殊情况经YOCSEF主席和YOCSEF秘书长同意后可通过差额选举连任一次。优秀分论坛的主席有资格可参选总部AC委员。

分论坛AC委员有权直接向YOCSEF主席及YOCSEF秘书长、CCF秘书长反映分论坛情况。

第二十九条 分论坛活动形式和总部一致,每年的观点论坛和技术论坛活动不得少于5次,以思辨式观点论坛为主。对外部公开的活动必须经总部批复方可举行,总部批复后给予活动编号。每次活动举行前和结果须报YOCSEF总部及联系AC委员。

第三十条 分论坛可制定当地实施细则,但不得与本条例冲突。分论坛通过的规则和制度须报YOCSEF总部批准后方能执行。

第三十一条 YOCSEF负责为分论坛提供YOCSEF宣传相关的印刷品及资料,以保证YOCSEF及分论坛风格的一致性和良好的对外形象。

第三十二条 YOCSEF总部每年对分论坛进行一次评价(新建分论坛两年内不参加评价),由AC进行打分评价,得分最低的两个分论坛,由总部AC决定重组或关闭。指导委员会有权代表CCF总部直接关闭分论坛。

第三十三条 没有设立分论坛但有条件地方,可以发起举办YOCSEF论坛活动,方案必须得到YOCSEF总部的批准。

第三十四条 分论坛主席主持分论坛AC的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分论坛主席因故不能主持工作,则由主席指定一位副主席行使主席职责。如果主席连续3个月无法主持分论坛的工作,则不再担任主席,而由分论坛AC决定(AC委员过半数同意)一位现任副主席继任。继任主席任期至当届任期期满为止。如果分论坛副主席或学术秘书连续3个月无法开展YOCSEF的工作,则由分论坛主席动议,免去其副主席或学术秘书职务,重新选举副主席或学术秘书。

第六章 评价和奖惩

第三十五条 AC委员须参加每年5月份的年度互评,由全体AC委员对全体AC委员进行评价(5分制)。得分在4分以上者为合格,4.5分以上者可作为年度优秀AC委员候选人。若AC委员总体评价得分为倒数2名,或未超过3.5分,则该委员须退出AC;若得分低于4分时,则由YOCSEF秘书长或AC主席对其进行劝勉谈话,视谈话情况决定是否留任;如果该委员连续二次总体评价得分均低于4分,则自动失去AC委员资格。如主席得分低于4分,由指导委员会主席约谈,视谈话情况决定是否留任。指导委员会可做出对得分低的AC委员予以淘汰的决定。

AC主席卸任前,全体AC委员对其进行隐名评价。得分在4.5分(含)以上则为优秀,得分低于4分,则为较差。AC委员每年对秘书长进行隐名评价,评价结果交于CCF秘书长。每年12月份,全体AC委员对主席、副主席的工作进行中期评价。

AC成员的所有评价结果均要公布。

第三十六条 符合下述情形之一的AC委员,将自动失去AC委员资格:

(1) 一个年度参加正式活动不足4次;

(2) 5月、12AC全体会议均未参加;

(3) 连续三次未参加论坛或AC会议;

(4) 连续两年未担任过论坛执行主席。

AC委员失去资格后,12个月内不得再参选AC委员。

第三十七条 AC委员实行竞争淘汰制,SC每年根据委员的能力、贡献和影响力决定末位淘汰名单。淘汰率不低于AC委员数的百分之十且不少于2名。淘汰并非惩罚,而是磨练AC委员意志提升抗压能力的重要环节。AC委员被淘汰一年后,可再次申请进入AC

第三十八条 荣誉称号。任期满三年的AC委员,在任期间为YOCSEF做出了突出贡献,经AC评选并经SC批准后授予优秀AC委员荣誉称号。历年优秀AC委员比例不超过AC退役总数的20%YOCSEF早期评选出的荣誉委员依然有效。

此前的荣誉委员和优秀AC委员有如下权利:

(1) 参加由YOCSEF组织的活动;

(2) AC委员一样获得有关YOCSEF的资料;

(3) 可列席AC会议;

拥有荣誉头衔者在AC会议上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拥有荣誉头衔者因下列情况之一,不再具有荣誉头衔:

(1). 本人提出;

(2). AC主席会议提出,经AC全体会议参会者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3). 如个人出现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或言行不符合YOCSEF的价值观、文化和规则,使YOCSEFCCF声誉受损,指导委员会可撤销其荣誉称号。

第三十九条 AC每年评出YOCSEF最佳观点论坛和技术论坛各1-2个。由分论坛联系AC委员推荐,AC主席扩大会议投票,每年评选优秀分论坛、优秀分论坛主席和学术秘书以及优秀分论坛活动。获奖证书由YOCSEF秘书长签发。

第四十条 AC每年评出YOCSEF杰出贡献奖,奖励在策划、组织和执行活动、资源提供、推广和传播YOCSEF、推荐新人、制度建设及其他方面对YOCSEF有突出贡献的成员。获奖证书由YOCSEF秘书长签发。

第七章 财务及管理

第四十一条 YOCSEF的活动经费主要来源于赞助,赞助的资金由YOCSEF秘书处按CCF财务规定统一管理。

第四十二条 YOCSEF成员以志愿者的身份参加YOCSEF活动,均不得从YOCSEF中索取报酬。被邀请参加YOCSEF活动者均为义务。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由AC全体会议通过、经CCF秘书长会议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由YOCSEF AC主席会议负责解释。


条例起草:唐卫清,杜子德,1998年5月18日AC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次修订:杜子德,1999年11月27日,AC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次修订:杜子德,2001年3月9日,AC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第三次修订:杜子德,2001年12月22日,AC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第四次修订:唐卫清,2002年5月18日,AC全体会议修订并通过。

第五次修订:王钧,2002年12月21日,AC全体会议修订并通过。

第六次修订:王钧,2003年7月4日,AC全体会议修订并通过。

第八次修订:2004年7月5日。

第九次修订:单志广、马华东、杜子德,2007年11月4日。

第十次修订:2008年12月20日,AC全体会议修订并通过。

第十一次修订:陈小武,黄华,陈文光,2009年3月18日,AC全体会议审议、修订并通过。

第十二次修订:黄华,陈文光,杜子德,王建,张云泉,2009年7月18日,AC全体会议审议、修订并通过。

第十三次修订:刘雨,张云泉,黄华,陈文光,2010年4月30日,(青岛)AC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0年6月1日,CCF秘书长会议修订并批准。

第十四次修订:黄华,张云泉,陈文光,袁晓如,刘雨,2011年5月13日,全体AC审议通过。

第十五次修订:袁晓如,卜佳俊,胡春明,2013年12月14日,全体AC审议通过,2014年5月8日,CCF秘书长会议修订并批准。

第十六次修订:卜佳俊,胡春明,韩银和,2014年12月13日,全体AC审议通过,2015年5月18日,CCF秘书长会议修订并批准。

第十七次修订:韩银和,苗启广,胡春明,唐卫清,2017年3月18日,全体AC审议通过。

第十八次修订:唐杰、唐卫清、陈健、罗训、杜子德,2019年8月31日,AC会议审核,报请CCF秘书长会议批准。



<<< 上一篇   如何加入 YOCSEF
<<< 下一篇 关于YOCSE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