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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届选举提名委员会条例

阅读量:4787 2016-11-30 收藏本文

2023527日第十二届理事会修订


第一条 总则

第二条 构成、任职条件、产生办法及任期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第四条 提名的规则及合法性

第五条 被提名人条件

第六条 附则


第一条 总则

中国计算机学会(以下简称本学会)为保证理事会换届选举有足够数目的优秀候选人,设立提名委员会。

第二条 构成、任职条件、产生办法及任期

1.     提名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一名为主席。提名委员会成员由本学会常务理事会执行委员会提名,常务理事会通过后生效。

2.     提名委员会成员必须是本学会连续会龄3年以上,热心会务且有较高知名度的本学会会员;提名委员会成员不得参选理事会、监事会任何职位。

3.     选举结束后,本届提名委员会工作完成,即告解散。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1. 在换届选举前提名下届本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监事长的候选人,以保证这三类职位能进行差额选举。

2. 向选举委员会提供被提名人的材料以备质询。

3. 向换届选举会议提供对被提名人的推荐意见。

第四条 提名的规则及合法性

1.     提名必须获得提名委员会至少三分之二成员的同意。

2.     被提名委员会提名的候选人可直接获得候选人资格,无需再获得其他会员代表的推荐。

3.     被提名人须书面向选举委员会明确表达同意参选的意愿并提供相关材料后,提名方正式生效。

第五条 被提名人条件

有学术不端行为及违背本学会宗旨言论和行为者不得被提名。

第六条 附则

本条例由理事会通过后生效。本条例解释权属于本学会理事会。

注:

201565日第十届理事会制定并通过。

2019617日第十一届理事会(通信会议)修订并通过。

2023527日第十二届理事会(通信会议)修订并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