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代表产生办法
中国计算机学会(CCF)会员代表大会是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按照学会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力。为产生会员代表,明确会员代表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制定本办法。
1.会员代表数由常务理事会确定。
2.会员代表的类别及产生办法:
A类:由会员推选的会员代表,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程序推选产生。
B类:在上一届理事会任职期间担任常务理事、正副秘书长,且本人愿意担任会员代表者,经选举委员会审核通过,可直接成为会员代表。
C类:由上一届常务理事会邀请的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人士,经选举委员会审核通过,可直接成为会员代表。
3.会员代表任期为四年。
1.制定或修改学会章程,制定或修订学会理事会条例、监事会条例、理事会选举条例等重要制度性文件。
2.评价理事会工作,审议学会财务报告和其他相关文件。
3.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监事长、监事。
4.决定学会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5.会员代表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1.应系不少于1年会龄的CCF会员(不包括学生会员),按截至换届当年选举开始日的上个月月底计算。
2.按规定填写《会员代表登记表》。
3.有能力参与学会的决策工作和其他规定的工作,能现场参加会员代表大会。
4.会员代表应听取本选区会员关于学会工作、学会规则及选举方面的意见,根据会员的意见进行表决和选举。
1.会员代表的推选工作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日80 天前完成,会员代表的确认工作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日60天前完成。
2.选举委员会根据会员分布情况划分选区。选区构成分以下三类:
(1).单位选区:会员总数超过常务理事会规定人数的单位(研究院所、学校、公司等),构成一个单位选区。
(2).会员活动中心选区:会员总数(除去中心所辖单位选区的会员)超过常务理事会规定人数的会员活动中心,构成一个会员活动中心选区。
(3).特别选区:对于无会员活动中心及无单位选区的地区,由学会划定跨区域特别选区。
3. 代表构成:来自企业的会员代表不低于1/4,并考虑性别分布。
4. 各类代表选区的划分和代表名额的分配授权CCF会员与分部工作委员会根据本办法执行。
选举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对会员代表的情况进行如下审查:
1.《会员代表登记表》是否完整并符合要求;
2.会员代表是否满足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3.A类代表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的相关规定。会员代表资格审查通过后,由学会颁发会员代表证。
当会员代表存在以下情况时,会员代表资格自动丧失。
当会员代表不能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和履行代表职责时;
当会员代表会员身份失效超3个月,经提醒概不恢复有效身份时;
有违规、违法行为,或在公共场合发表不利于学会言论之行为时。
1.本办法由理事会制定并修改。
2.本办法由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回到顶部>
注:
2007年10月19日第八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制定。
2011年7月18日第九届理事会第一次修订并通过。
2015年6月5日第十届理事会第二次修订并通过。
2019年6月17日第十一届理事会(通信会议)修订并通过。
2023年5月27日第十二届理事会(通信会议)第四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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